[继承] 继承房屋后出售与特留分

楼主: l3112255 (米米)   2017-10-12 21:11:31
大家好,想请问一些问题
我阿公过世(八月)后,因为我爸先过世的关系,我以代位继承的方式与姑姑同为继承人
但因我爸妈很早就离婚的缘故,故我并不认识我姑姑
四月的时候,我阿公有请代书写代笔遗嘱,并有经过法院公证过,上面写了将房子与土地过户给我
而在九月我回家办理遗嘱过户时,我姑姑却宣称阿公在七月时已有立一份新的遗嘱,写的是将房子和土地过户给她,而且他要求我交出印鉴跟相关资料让他去办理
我在法扶的建议下,因未能确认对方遗嘱真假的前提,先行以我方的公证遗嘱办理土地房屋过户自我手边,也已经拿到了新的土地权状与房屋权状
想请问大家
1.我是否可以将房屋土地出售呢?
因为法扶建议先暂时等待对方动作,原因为无法确认对方遗嘱真假性,但到底要等多久,
法扶并没有明确的等待时间
2.我姑姑提出特留分诉讼的时效性
3.有没有办法验证对方遗嘱的真假
谢谢大家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12 23:36:00
1.2.特留分实务见解认为是物权之形成权,有判决认为时效应类推适用民法第1146条第2项知悉特留分被侵害两年内,自继承开始时十年内。惟亦有学说认为:时效期间类推适用民法第125条之15年、类推适用民法第93条或第245条知悉一年内或自行为起十年内、另有学者认为具有永久抗辩权。我的看法:不动产登记者开始起算15年之后,才处分该不动产是最保险的。 3.他在诉讼中提出来时。
楼主: l3112255 (米米)   2017-10-15 15:49:00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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