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网络上聊天认识一位朋友,不久后跟我说要借六千块,原因是家人住院要借款...
我转帐后,经过几个月后,我催促对方还款对方不是找理由塘塞
就是说临柜跨行转帐需几天钱才会汇入...
结果过了一个多礼拜都没收到,跟对方要汇款证明也都没给...
后来又说ATM汇款给我,结果又过了一个礼拜,还是没收到...
现在用LINE找对方,对方完全不理会了...
问题:
一、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提出刑法§339第1项之诈欺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1.主要问题,可能是当初借款理由是家人住院为借款的真实性...
2.真有住院事实,但金额是否真为六千块,或是并无六千谎称六千...
二、去警局报案时,员警如果说这是民事案件,拒绝受理要怎么办呢?
总不能说,员警是怠于执行公权力、图利、使人不受刑之追诉、包庇等
要求受理吧?...
三、如果报案成立后,如要出庭或到地检署,会到对方县市管辖地方法院或地检署吗?
问题差不多是这样了...感谢大家回答一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