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继承到的土地有15%权状不在我们手上,而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房屋权状,这15%的原继承人
过世后,又分给三个人继承(各有5%)
问题:
1.现在拥有85%产权的我们要卖土地,是否可以直接买卖不须经过那三个人的同意?
2.若卖出后拥有5%的继承人还住在屋内,是否有法律依据请他迁出?
目前想到是跟该住在屋内之继承人签署租约,到期后再请他搬离,
想问这样的作法是否合宜?
3.假设我们先将三人的持份买回,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谢谢各位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