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预售屋
然而成屋后 和 当初建商给我们看的样品屋不符合 ,建商表示若要加上去还需要加价
当初样品屋有照相, 建商却表示, 那是他们另外一个建案的照片
以及当初dm内的广告照片 建商说有广告仅供参考
然而, 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的第二条有提到 广告的义务
但是建商在契约内却把第二条拿掉, 请问这样合法吗?
应该如何救济
另外在契约中交屋款五万
然而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是写说 总价的5% 至于若要低于5%可以与买方协商
七八百万的房子 交屋款五万 ,请问一般预售屋都是这样建商写了算吗?
还是这样可以导致契约该部分不成立?
建商的预售屋契约有多处与内政部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不合 或是 未写进去
这如果申诉消保官应该做怎么样的准备
或是大家觉得找消保官有效吗?
建商又会如何因应消保官的部分?买方会不会因为找消保官而权益受损? 毕竟尚未交屋
又当初建商动之以情或之类的方式也不知道以至于家父在购买房屋签订契约时
在建商履约保证上面 写下 不用履约
请问这可以提出意义吗 或是以错误意思表示提出抗辩?(上网查相关讯息的法律用语
不知是否正确 有限的智慧来理解 若有误 请见谅)
以上,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