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收到一封传票,写着他字案妨碍名誉案,打电话询问检察事务官,事务官告知原告是我朋友的朋友,但是我没有印象与他起过争执,而且最近一次跟原告碰面也是两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我完全想不透被告的原因是什么。
目前是希望可以声请转移管辖,虽然打电话问过事务官,事务官说不行,但我还是会寄出正式的声请状。
问题:
目前苦恼的点在于:
1.案号案由是A股,但是传票右上角写着检察官指挥B股检察事务官询问。我的声请状该寄给A股还是B股呢?
2.传票上写着9天后会在北部地方法院开侦查庭,假设我今天将声请状寄出,两天后北部地方法院收到了。但是如果侦查庭开庭的前一天都没消息,打电话给事务官也表明还没确定可以转移,我是不是依然得跑一趟北部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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