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这个月初,隔壁邻居重新装修房子,把旧有的防盗铁窗拆除重新架设新且更大的防盗铁窗
挡住了我家书房对外视野的一半(我们两家的对外窗户成L型,我家是长边有两个房间)
邻居装设防盗窗前并未知会我或管委会,我发现对方新架设的铁窗比旧有铁窗更挡住视野
立即向对方反映,对方也请管委会跟我协议看我希望他们如何调整。
因为我们是几十年旧房子,所以二楼以上可以合法安装防盗铁窗。
现在对方新架设的防盗窗侵占了我书房对外视野的一半,且也会影响我日后装设防盗窗。
问题:
假设对方愿意将铁窗外观改变,靠近我窗户的部分拆除一部分,变相远离我书房窗户
双方签下协议并公证该位置不能架设冷气,亦不能再行改装侵犯我家视野
请问这个协议可以及于以后他卖房之后的下个屋主吗?
我个人的认知应该是无法及于下任屋主,协议也算一种契约,债权关系是限定当事人之间
该协议只约束我跟现任屋主,若是对方将房子卖掉,我无法使用该份协议向下任屋主主张
但管委会说只要这份协议公证了,未来的屋主都必须遵守。
对于这个说法,我实在抱持极大存疑,恳请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