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的爸爸患有中度精神障碍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朋友的奶奶身故留下了一些房产但是却没有遗嘱,由朋友的爸爸及两位姑姑继承。
但朋友的爸爸因为负债,所以跟其中一位姑姑达成了口头协议后签下抛弃继承同意书。
房产分配后姑姑却出尔反尔不履行口头承诺并且消失摆烂,
因此爸爸求助朋友看看是否能透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
1.小弟查了一下,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人签署的文件似乎并没有法律效力,
朋友的爸爸也没有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依照此规定申请财产重新分配的要求?
2.朋友的爸爸虽然是中度精神障碍并领有手册,但是状况时好时坏,只能确定签署
放弃继承同意书期间是在身心障碍手册内所标示的期间之内,这样是否会被要求
重新进行精神评估呢?
法律版首PO,请大家多多指教及帮忙,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