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应征工作时,公司要求缴一颗印章,说是要发薪水及年底报所得税用
但我即将于六月底离职,想起当初应征时,应征我的人说印章不会发还
这颗印章不是印鉴章
但我有想过,公司会不会在我离职后拿那颗印章做别的我不知道的事
如果以所有权角度来看的话,我是否可主张该印章是借给公司做某些特定用途
而不是移转所有权给公司
印章是我的,只因为我要进去一间公司工作,我就得将这颗印章的所有权移转给别人
总觉得没有很合理
另外想请教一下,如果怀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了债务
比如说印章被拿去做非法或不经自身允许的用途、借钱之类的
是否可以自己去联合征信中心,或其他单位查自己的借贷状况
谢谢各位板友的热心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