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事人买家在五月底向卖家预购商品,付款方式采超商取货付款,没有订金。
但该项商品开卖的第一天就被抢完了,卖家于缺货当天晚上有通知预购的买家们缺货的状
况,并告知买家们可以立即取消订单,或是等一个月后如果没有补货再统一取消订单。
但因卖家的疏忽,漏通知了本件当事人缺货的消息,直到一个月后卖家要统一取消订单时
,当事人才知道缺货这件事。
当事人买家很不满,表示如果能早点收到通知,他可能还有机会选择向有买到商品的人下
订单。
问题:
想请问这种代购缺货的状况,代购者疏忽未通知买家缺货时,是否有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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