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7/4/2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
我方:肾脏裂痕,内部有血包.擦伤
对方:手腕骨折.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只有强制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骑车先于双向单线道右方打左侧方向灯等待无车时转进左侧巷口,中间虽为双黄线,但中间部分有一个可转进巷口的缺口,确认无车后骑至中间缺口处,当在双黄线缺口处等待对向车经过时,后方遭到同向摩托车撞击
车辆撞击点:对方撞到我摩托车左后方
(有先确认是否有无车辆,但对方摩托车是由桥上骑下来的距离约巷口100公尺处,因此一开始并无看到)
六、问题:
一开始等待时有确认后方无车才骑至中间,请问这也是属于转弯车撞直行车吗?
这样肇责比我方算全错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