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家目前与他人(以下称被告甲)就土地使用一事正在进行民事诉讼。
但被告甲在收到起诉状后,到开庭前的这段期间内,将土地转移过户给他人乙,
由于被告甲与乙不但是亲戚,而且该土地在移转给乙后,仍旧是由被告甲在使用,
疑似是想利用假买卖,以目前土地不在自己名下为由,来躲避诉讼之责任。
我们除了在民事诉讼中追加乙为被告外,
另外想透过刑事诉讼,向检察官告发甲与乙两人涉嫌触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问题:
1.如果甲与乙之间并无任何合理正当的对价关系,而进行了土地转移,
我方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对其提出告诉(告发),
是否比"诈欺罪"来得适当??(我方未有实质的损害发生)
2.在无实质事证的情况下(只有新地籍誊本和土地所有权状影本上的转移日期,
但该笔土地的交易金额、细目等资料则无),透过检察官来调查相关事证,
若对方未被起诉,我方事后被对方反告"诬告"是否有成立之可能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