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105年6月间,于住处的邻居发生肢体冲突,当下,那位仁兄(以下简称A男)就在警
方(警方有先抵达现场)的面前动手。(因为故事需要,所以前情提要一下。在
跟A男见面前,有先与其在网络上发生争执,之后A男才直接指定要见面谈判)。然后A男就
在动完手,被警方压制在地后,带上警车前,对小弟我说出要再揍我等语。所以我就依
据上述的事实,对A男提出了毁谤、伤害以及恐吓的告诉。
就在该件告诉案未侦查结束前,A男对我提出诬告的指控。但因为A男所提的控诉并不是事
实,所以最后是以不起诉的方式侦结此案。
不起诉书的内容如下(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下内容凡涉及个资的部分均有遮盖。告诉人
为A男,被告则为小弟我。)
http://i.imgur.com/JoZ8KRK.jpg
http://i.imgur.com/oX01ma3.jpg
http://i.imgur.com/KBmx0wm.jpg
PDF档案:
https://goo.gl/W1S9OJ
问题:
依据上述的事实经过以及不起诉书的内容,我是否可以依据他提诬告的事由,向检方提出
A男诬告的控诉? 以及,是否有可能成立。
先谢谢各位帮小弟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