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lok1 (秋水)
2016-12-22 18:06:30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2项
是说昼夜轮班制之更换班次,在更换班次时,应给予劳工适当之休息
想请问,如果今天比如便利商店的员工,平常是做日班
假设今天(22日)被要求去临时支援大夜班1天(工作时间晚上11点到隔天早上7点)
因为只是支援1天的大夜班,所以24日早班就回归正常的工作时间
雇主可否要求这个隔天(23日)昼夜轮班应给予适当之 " 休息 "
是员工自己的休假日
因为感觉这个所谓的适当之休息,是员工用自己的休假日来休息
那不就活生生的少掉一天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