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9/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机车骑士 手臂骨折 多处擦伤 有缝合 有脑震荡现象 直接救护车送往医院 有纪录
对方汽车驾驶 事后到医院检查说手腕扭到 没送救护车 但坚称是车祸造成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笔录 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有联络 皆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机车直行 对方汽车右转要进加油站
我方行驶慢车道 对方行驶外侧车道 属于不同车道 对方没打方向灯
六、问题:
经过一阵子的协调对方不愿意以七万元和解打算打官司
并且表明跟我们说他也有受伤 打算互告伤害
但我方是撞到他汽车的右方 而且是从侧边擦过去
对方却说这样造成他手腕扭伤
我爬过一些资料
如果双方互告伤害会互相抵销
而且现在判决都会加一条应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我方好像也会有些微肇责
请问如果打官司是否就真的没他的办法 只能让他互告伤害互相抵销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