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4061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家母受伤 对方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已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强制险 对方强制险加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刑事判决已判 对方闯红灯违规在先 拘役五十天 我方无责
家母受有左侧多处擦伤与左侧髋关节挫伤并有诊断书能证至今仍需要追踪和后续治疗
六、问题:
与被告在上月第二次开民事辩论庭
被告自刑事出庭后就持续未到场 都由被告法定与保险委任
然后都是当庭才提出答辩状
刻意拖长诉讼时间
本来不想控告被告法定 但是最后被告法定的态度惹火我全家人
就用被告未成年为由追加法定为被告了
但法官已经多次放水给被告做准备提出书状
我能体会法官认为被告不熟法律一事所以多少在辨论庭上给被告机会(放水)
但也不该这样一而再 再而三的延后 说真的已经不想浪费时间
想请问根据民事有无办法让程序继续下去
而不是让被告一直当庭才提出答辩=>程序不合=>然后退回又变成下次再辩轮
这样只是浪费时间(而且是简易庭)
每次出庭要提前两小时准备出门
带家母要扶也不能骑车只能坐车
然后只有我能提前请假 但是每次都要跟公司说明
多次下来请假已经害我信用破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