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OGHGsPx ]
作者: bbboomer ()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终止收养问题
时间: Fri Dec 2 14:26:58 2016
想代问一下关于终止收养问题
案由:
养父已死亡四年多,原生父母还健在,故欲声请终止收养,回复与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
背景:
养子女已成年,收养时也已成年。
养父当年癌末,因与太太已离婚,而且膝下也无子嗣。
台湾传统观念里希望有个小孩给他送终这样,所以过继给他当养子女。
但其实养子女只是名义上过继,并无改姓。生活上也是和原生父母住一起。
当初收养的书状理由是他一人孤苦无依,重病缠身,希望有个人可以养他。
收养两年后便癌末过世。有继承养父的财产,但其实并不多。
问题:
关于有无显失公平之处:
1. 养父已过世四年多, 是否还有无慎终追远之情,有意脱免养子祭祀责任的问题吗?
2. 虽有继承养父遗产但其实并不多,且养父也无子嗣,会影响终止收养结果吗?
3. 遗产的部分养子女一毛都没有使用,部分财产还委托原生父母处理。
例:房子出租,且租金是由原生父母收受。
(因为当初癌末之时的花费和照护皆是原生父母一手包办,所以这边的租金就当是
回收之前的花费。) 但这点开庭时应该不用特别提到?
4. 法院通知要开庭,请问本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可委托别人代为开庭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