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四月我跟我朋友借了300万元,有签借据及本票
但并无设定抵押任何东西,借到明年4月1日
九月初我又跟他借500万元,有签借据无签本票
并将我家房子设定最高限额抵押600万元给该朋友
但至今两个月过去500万元还未入帐
问题:
1. 请问他500万若一直没入帐我可以去申请涂销登记嘛?
2. 若他拿着四月那张借据及本票,主张这次设定是针对该次借款
500万不给,并且去法院强制执行我那300万,请问法律上这样是否会成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