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劳资] 关于离职赔偿金三倍 想请教 (后续问题)

楼主: fategg (nothinG)   2016-11-04 16:19:37
大家好 谢谢大家先前的帮助
今天去电公司
法务表示公司目前不会采取后续的法律动作
想请问各位
因为只是电话中说不会有动作
可是担心之后公司方面若有反复,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吗??
比如说白纸黑字写个不采取法律动作 双方签名这样是可行的吗?
若可行 内容应该如何写或是参考什么比较恰当呢?? 谢谢!!
因为不可行的话,也会一直担心公司是不是有可能突然又提告...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处理呢?
因为怕他们只是拖延 感觉很多东西都有期限 谢谢!!!
※ 引述《fategg (nothinG)》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大家好,
: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顺利预计要离职,
: 因先前与公司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目前未满3个月,但提出后
: 公司是说试用期为公司单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离职)
: 然后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赔偿,职位为公司训练专员,但实际到目前还在作一些琐事
: ,公司也没有付费让我去参与任何培训课程,或是
: 任何付费课程,仅有新人的几天培训(认识公司等等)
: 本来约定工作9:00~18:00
: 但是几乎八点算是常态 有时会到21点 甚至22点
: 加班费也从来没领取过(说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请才算加班)
: 因觉得不甚合理 于是有将合约拍下
: 条文节录如下~
: 1.甲方因专案或业务需要雇用乙方,聘雇期间自民国XX年X月X日起至民国XX止。如因可归
: 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约提前终止,乙方愿以三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 ,如造成甲方损害,另负损害赔偿责任。
: 2.双方同意以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届满前如有不适任情形时,除甲方同意延长试用
: 期外,甲方得随时行使附保留终止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
: 试用期间,乙方如自请离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应于七日前预告甲方。
: 3.(加班)乙方如因业务特性或专案需求须于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应事先申请核准,
: 并于加班前将加班申请单送权责主管核准后,送甲方人资单位登记备查
: ,否则不得报支加班费或申请补休。
: 问题:
: 还请各位帮帮我,想知道
: 1.试用期离职??有试用期吗?
: 2.是否一定得赔偿三倍薪资,试用期离职算吗?
: 3.加班费一定是要事先报备的模式这样吗?
: 谢谢...谢谢各位 真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1-04 16:30:00
对方不就说是“目前”?以后的事情谁可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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