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10/25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女朋友脚部挫伤及瘀青,有诊断证明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已报警,对方肇事逃逸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车主有强制险,对方逃逸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我女朋友于新竹市学府路回转,已经完成回转动作且为直行状态
对方于后方追撞后女朋友倒地,对方只丢下一句话不能报警就骑车逃逸
有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
警方有联络到车主,但车主宣称车子是借给"朋友的朋友",且不知道是谁,照她朋友的说
法肇事者是外劳无驾照
无法提供肇事者资料
车主这一两周不断打电话来要求和解,昨天在电话中还说他其实可以不用负责
只是因为前面打来的时候有说愿意赔钱和解,但是该赔钱的还是会赔
如果最后警察找到肇事逃逸的人他就不赔钱了,还不断强调她老公朋友在法院工作很熟
也要求我们跟警察讲不要再追人了他觉得警察一直打电话给他很烦
希望可以自己和解就好
六、问题:
想起问版上的各位
如果最后找不到肇事者
车主是否真的不用负责任呢?
还是若找不到 车主就需要负起赔偿全责?
而警察有提到我们不能跟车主和解 因为肇事者不是他
过失伤害的部分我个人认知可以和解 毕竟这个就是看我们要不要追究
还是真的如警察所说 我们和车主和解没有用呢?
肇事逃逸部分属于公诉罪 这部分就没有问题 我们就算跟警察讲了也没用
另外若车主实际上知道肇事者是谁却不提供警方资料
是否有其他法律责任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