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5/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轻微擦伤 / 我方多处挫伤 有急诊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笔录
现场因我方原地倒下被机车压住热心民众为救我有移动机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无强制险 无第三责任险
我方皆有 有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两方机车皆直行车,无路口无号志,天雨路滑车速约30-40
对方在我右前方并不在我行驶路线上,
碰撞后的当下对方是说她要超她右前方的瓦斯机车,发现超不过故煞车
要超右车势必是往左偏,我见她煞车我亦有煞车,但还是来不及闪避而碰撞
这点我很肯定,因为我是碰到她左后方后,原地往左倒才因此被机车压住
当时身怀六甲惊吓过度,好心民众协助报案与叫救护车
对方不知情还一直怪罪我为什么要报警
送急诊后,对方也因轻微擦伤简单包扎就迅速离开医院了
事后到警局作笔录她完全翻口供了说她没有超车没有急煞都是我撞她
之后的初步研判表主因也写是我[未保持安全距离]
这些其实都没关系,虽我不服,但只希望赶快解决事情
现在有点后悔没有花费3000元申请鉴定
第一次去调解会,因在月子中,请家人与保险理赔员代为出席
对方任何资料都没有准备,态度跋扈的呛[我就要看你能赔我多少钱]
调解委员告知对方必须拿出证明才能谈后续的和解金额后不了了之
第二次调解,我方依旧请代理人与理赔员出席
对方一见我本人未出席就开始气得跺脚说我没诚意怎么可以不出席
调解委员有告知,我方是依照规定来处理的,并没有任何疑义
结果对方开出价码100余万
内容有精神赔偿、工作赔偿、医药费、就医车资,甚至连看护费都在项目里
拿了一堆诊所医院内科外科的单据,
连在职证明薪资证明都没有,更别说出租车的收据了
因车祸当日急诊医院的纪录确实为【擦伤】,更别说住院或不良于行了
调解委员有告知对方拿出的资料都与车祸无相干
故依旧无法谈,调解不成立收场
眼见追诉期将近,看来只有走上法院一途了...
六、问题:
1.在事故后几天有用line谈,原本对方已答应私下和解各自吸收损失,
后来知道我有保险就改变心意一直要保险理赔,
我说“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彼此就没有再联系直到收到调解单,
今天并不是我方拒绝理赔,是对方自己拿不出求偿证明,
却怪“车祸纠纷”让她很痛苦,导致忧郁躁郁要求精神赔偿?
想请问纠纷的定义是?对方这个状况合理吗?
2.第二次调解失败后,对方连续拨打多通电话,
我在工作中没有接,实际上也不敢接,
毕竟,一来是不知道她又会霹雳啪啦的骂什么,
对于她目前的精神状态很令人畏惧;
二来是手机没有安装录音app电话讲的也没有证据...
我方拒绝私下有交集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我可以主张当时身怀六甲受了惊吓之后内心有阴影吗?
尤其现在一直拨打电话真的让我备感恐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