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买了一间房子含车位,契约书上载明是买车位+房子,
卖方的委售书上也是委售房子+车位。
房子是妈妈的, 车位是儿子的~
签约时是儿子委托妈妈签约~
我(买方)该走的流程,该付的订金、完税都付了,
现在状况是卖方因车位问题无法过户~
需要延期1~2个月交屋~
但是房子本身可以过户,权状也已经是我名字了~
就是车位还不能过户,要等1~2月产权移转~
目前卖方说要先点交房子给我,车位之后再点交~
钱的部份也是要先拨款房子的钱,车位点交后再拨款~
卖方说,因为房子跟车位不同产权~
如果我不同意先点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违约金!
如果我不同意先点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违约金!
如果我不同意先点交房子,那就要我付房子部份的延期违约金!
问题:
请问各位先进这样合理吗?
应该是我去要求对方付延期违约金吧!
我该如何应对比较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