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第一件事:
今年9月5日发薪水时,
因为发现薪资单的奖金少发,
向总经理反映后,迟迟未获得处理。
后来直接在工作群组问,
没想到总公司的会计竟然直接说他就是不会发,
可以叫老板开除她(会计是董事长找来的人,所以根本不可能)
反映后,会计更说要全面更改奖金发放规则。
原来奖金规定是:
签约日遇红字,奖金以月租金额1/2发放,
续约者以续约日第一天视为签约日。
签约日非红字,则以月租金1/3发放。
更改后,签约奖金一律改为月租金额的1/3。
以上有薪资单及公司内部文书、line对话纪录截图为证。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片面更动奖金比例吗?
第二件事:
小弟是在一家迷你仓储任职经理,
原在台北市与新北市两家店看管
(主要是在新北市,台北市一个星期去一次)
今年8月中后总经理突然借故叫我不用再过去了。
10月5日时领薪水当天,
才突然被总经理告知原来一笔应领的奖金往后都被取消。
本笔奖金是发放规则是:
台北市店当月业绩超越去年当月,则加发2000元。
(而这笔奖金是我升任经理时,才增加的个人奖金)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片面取消奖金吗?
这件事是老板当天才口头告知我,所以没有对话纪录,但有之前的薪资单可证明。
而这两件事我前天再次在与总经理的line上反映时,
总经理突然讲奖金发放是董事会议决定,
但问题是对话纪录足以证明,在我反映薪资问题之前都没有这个会议。
我怀疑总经理是怕我留存对话纪录或是打算伪造文书才这样说,
以上有line对话纪录证明。
因为连续两个月应领奖金,都在发薪当天才被告知减少或取消,
让小弟我非常不爽,已经不想在这间烂公司任职了,
目前在这家公司再两个月就满三年了,
请问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应有的权益?(资遣费、应领奖金、代垫费用)
因为上一个店长也是跟会计大吵就不干了,
所以公司的作法让我觉得是想逼退我,让我非常心寒!
目前打算的做法是在11/5寄发存证信函,
并要求公司补发三年来所有的加班费,还有个人肖像权使用费
(公司以我的照片印制dm、招牌、还有使用在网站上)
并于寄发存证信函后离职,请问是否可行?
落落长一大段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