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特制”悠游卡遗失 可提告侵占遗失物?

楼主: dylan29341 (滴冷)   2016-10-27 12:47:42
事实经过:
各位板友好,我在本周一遗失悠游卡,目前考虑要报案
这张“特制”悠游卡是订做的,全世界仅有一张
目前手上的证据有:
1. 特制悠游卡,向悠游卡公司订做时发票号码、订单网页截图
2. 悠游卡卡号(卡面上的明码)、悠游卡载具隐码(归户电子发票平台后的隐码)
3. 悠游卡 App 里,显示遗失后的消费纪录
(只能看出在哪个通路消费,哪间店不知道,如:顶好XX元、全家XX元、莱尔富XX元)
4. UUPON App 里,显示遗失后的加点纪录
(因为悠游卡有绑 UUPON,所以可看到是在哪间店消费后加点,目前可看到某一家超市)
问题:
我想请教的是,因为这张卡片“还没”办理记名,
我看网络上有些案例没记名的话钱不一定能拿回来,因为不能证明卡片是我的;
但因为这张卡是“特制”卡,全世界只有我这张,而且是我花钱订做的,
我应该可以主张对方侵占我的遗失物(特制卡片)吧?
前往警局报案时除了提供上述这些证据之外,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侵占遗失物是非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那民事的部分有需要提告吗?
(例如我可以怎么请求民事赔偿)
其实我是不在意卡片里那1500元,只是弄丢之后还持续看到有新的消费纪录就很不悦,
很想让对方有个教训,让他知道侵占遗失物是不对的行为。
先谢谢各位的帮忙了~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10-27 16:08:00
侵占遗失物只有罚金 窃盗最高五年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7 18:15:00
记得拿三联单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27 18:21:00
里面的钱不是你的钱 只是你和优移卡公司的一个约定而已就像金融卡被盗刷 理论上 损失钱的不是你 是银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7 19:03:00
不过理论上,非记名卡对悠游卡公司很难请求然后窃盗是非告诉乃论,你告诉或告发其实没差至于是否窃盗,其实你不用管,就照实讲,然后要告发窃盗就算不成立,也不会有诬告问题,单纯法律见解问题我个人见解更奇怪,是成立诈欺QQ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0-27 19:11:00
优游卡本身是窃盗 动用里面的钱(余额)是诈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30 07:30:00
你只要报案就好了 要起诉啥让检察官决定警察常常乱讲啊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0-30 14:40:00
窃盗跟诈欺都不可能成立捡到不是偷来的使用不是诈术顶多刑事侵占与民事不当得利警察比较正确自己看看法条,不要乱猜警察帮忙你,记得去谢谢人家,别闹笑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30 17:09:00
被害人只要陈述事实,法律评价是法官的事,检察官也常被变更起诉法条,下级法院也会被上级废弃判决。像我就要打楼上见解有问题,谁说不构成诈欺,北院104简字259、99易字2993判决,你才要好好看法条的构成要件,诈欺还有得利罪XD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0-30 22:36:00
北院99易2993,明白揭示使用悠游卡“不构成”诈欺,谕知“无罪”喔啾咪,诈欺的部分的是冒用信用卡功能,使用悠游卡是不构成的喔,因为从头到尾没有使用诈术因此请原po,快去感谢员警帮忙吧,这案件顶多是刑事侵占与民事不当得利,感谢提供判例证明我的见解无误喔喔,看到你感谢过警察了,记得出庭时请检察官斟酌修改起诉法条窃盗跟诈欺都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你自承是“遗失悠游卡”,悠游卡使用是不用签名的,就算记名也只是方便退费,无法证明需使用诈术才能运作,除非有人用你的悠游卡来冒名借书等等的,才会成立侵占遗失物以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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