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近日陪同家人出席损害赔偿的民事辩论庭,被告当下才提出答辩状,我方立即表示从
未收到相关资讯,法官当庭表示不符合程序,改期再辩论,并就部分内容告知需要补充证
据。
由于家境普通,但无余力聘请律师,刑事方面是判决我方胜诉至今进入刑附民事求偿
,但就补充证据与如何补充理由方面,家中与友人皆无人熟悉,所以来这里询问各位大大
。
问题:
1.若被告不断使用当日才提出答辩状此法拖延,有无办法反击/自救?
2.被告案发当时未成年,是否该用诉之变更连同法定代理人一并控告?
3.法官当庭有表示请我方补充证据,由于部分证据上有涉及他人事之个资,提供影本
给法院是没问题的,但若不想提供给被告,是否可在膳本/书状上说明请被告自行
到法院申请阅卷?
4.就补充证据还有疑问
4-1.我该如何撰写补充证据的书状?
(网络上只查询到比较符合的补充理由告诉状)
4-2.若问题2可行时,是否可以用诉之变更时一并提出并补充证据即可?
5.若证据为图片 影片 声音等...是否届时随状附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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