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有受伤送急诊。
当时因为先急着要处理治疗忘记要验伤,所以预计复诊时与医生请求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与作笔录,警察也有取走我的行车纪录器影片。
事故现场因为是在桥上,又遇到上班尖峰时刻车潮很多,
所以有稍微移动往一旁停靠,这一点警察知道。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强制险。
对方有投保,但我不确定是强制险还是别的险种,因为她连强制险用途都不晓得。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事故当事者共三方,都是驾驶机车。
事故起因是上桥时前方机车突然熄火停在桥中间,
因为我在他正后方,所以我煞车减速,停止下来时并没有撞到前方熄火机车。
但一停下来,2秒后就被后车追撞左侧,导致我下肢骨折和上肢撕裂伤,
身体有多处瘀青,左腿有超过手掌大的一片瘀血,
救护车送去医院急诊时被上了石膏和撕裂伤缝合,现在还没拆线,
所以不确定手是不是还能正常使用,医生给的答案也是充满不确定性。
而后方追撞的肇事者在撞击后往左翻车,路人协助扶起她的车子后,
她就在一旁捡自己的散落的物品。 警察作笔录时跟我说对方伤很轻,
事故后第一次见面时看到她只有左脚踝包扎,我不清楚她的伤势如何。
在肇事责任上,我个人是认为熄火的前车没有问题,因为那也是突发状况并非故意,
所以我没有打算要向前车追究。
向肇事后车提出索赔前,我列表了从事故当天到今天的支出表,
包括医疗和药品费用、医生要我购买的柺杖和护具(说不用的话不让我出院)费用、
住家到医院的往返交通费、机车维修费用、
我与家人请假的薪资损失(因为骨折而需要被照护,上厕所和从椅子站起来都要人帮忙抱)
我约了另外两方(熄火前车、肇事后车)见面谈 (有询求在场所有人同意录音),
谈的过程中,对方一直表现出事故伤害根本没有那么严重的感觉,
且说自己也是倒楣的被害者,意图责任推到熄火前车驾驶。
她卢到最后,我直接问对方到底要不要赔偿,她说她愿意赔偿我,
可是她觉得我从事故当天到见面协调当天这段期间的总支出太贵,
不愿意赔偿我到痊愈之前的支出,说我是为了要钱才约见面。
(约见面不谈赔偿,难道要约出来纯聊天喝下午茶吗......)
支出费用我都有说一切以单据为凭,且车损部分也可以找三家厂商估价求平均维修价格。
而且我只先列表出这段期间内的费用,后续的我都还没预估数字给她。
最后破局,我说我会去提出告诉,对方也说那就去告吧。
目前准备去警察局作笔录以及申请肇事分析。
六、问题:
抱歉,我的问题有点多,还请各位见谅与包涵。
1. 我知道最后判决要以法院为主,但想询问熄火前车是否会有肇事责任?
因为我其实很不愿意因为要起诉肇事后方驾驶而害到他。
2. 警察劝我不要提告诉,说最后我拿不了太多赔偿且更有可能也要赔偿对方,
这样我会损失,请问真的会两败俱伤吗? 因为家人现在很担心我。
3. 我家人每个月收入是浮动的,这部分该怎么估算他请假的薪资损失?
4. 如果在谈和解当下,我的伤势还未复原,且还不知道何时会痊愈。
我可以提出说和解成立之后的支出,凭单据每个月跟她索赔吗?
若此项成立,法律是否有限制费用项目?例如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行?
5. 起诉的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因为不能工作了所以有点拮据,如果能减少开销较好。
以上事故描述以及问题,还请各位板友协助回答与建议,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帮忙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疑问,请告知,我会尽力回答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