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一个优良房客,房租完全按照期间准时缴交
电费没缴过,以下是我跟房东的电费纠纷
2015/10跟房东签订合约半年
(A房间,2015/10/01~1016/03/31,此时有纪录电表度数基期度数)
当时口头约定,半年合约到期后可以续住,不用重新签约,并且随时想搬家都可以
电费签订:夏天4块,冬天3块(按照电表使用度数)
一直到2016/03月底左右,隔壁B房间的房客搬走
比较大间,我就问房东能不能换到那间
他就说加房租就可以
换房间时,没有重新签订合约,也没有纪录电表基期度数
(这时候大概是2016/03月底)
从2015/10开始入住到2016/09,整整一年房东都没叫我缴电费
也没有公布使用电多少度,平常电表也是都被锁起来看不到
就在2016/10月初时,房东要我缴一年(2015/10~2016/09)的所有电费
(在完全没告知使用多少度数的情况下)
一共一万二左右
我觉得怎么可能数字这么大
询问之下才知道这12个月的电费他完全使用一度电5块钱计算
我跟他说我的合约是夏天4块,冬天3块
他说今年开始入住的人都是按照5块钱签合约
我的是旧合约,忘记告知而已
缴一度电5块他还亏本很多
他还就跟我说如果这一整年的电费不按照5块钱计算,11月底就请搬家
于是我就跟他说我就住到11月底搬家
并且请他公布我使用电的度数明细以及使用合约上的收费
但房东就一直跳针会计跟水电工计算没错,就是这个电费
(一直不公布使用明细)
2016/10/21,房东还是坚持要我缴5块,并威胁我如果不缴就断我电
我就坚持跟他说合约上不是这样
结果晚上我一回到家,果然被断电
我就气得报警,后来也解决回到屋内
问题:
我想请问的是
我的合约是2015/10/01~1016/03/31,这期间我应该可以主张夏天4块,冬天3块
那之后的2016/04/01~2016/09/30,我就只能按照房东的5块钱缴费吗?
(因为没有合约)
住在A房间时,有纪录电表基期,虽然我在搬离时没跟他确认使用多少
然而住到B房间时,开头就没纪录下电表基期
房东完全不公布使用几度,电表也都锁起来
现在只能由房东随便开口说我使用几度电
请问我也只能乖乖听房东说吗?
稍微问了其他房客,他们也都觉得被计算的电费太贵,也都没告知明细
甚至有人连开始住的基期电表都没有纪录
今天在警察局有先被警察训了一下话
没有这么好心的房东,合约该签就要签,电表度数该纪录就要记录
以后在外面租房子真的会多小心了
请大家帮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