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录音可以当成请求权的行使证据吗?

楼主: Beanoodle (屏东尼大目小栗旬)   2016-10-18 14:21:24
事实经过:近日卷入爱妮雅事件,上网找寻解决方法,因访问买卖有消保法第19条
7日内可无须任何理由以书面通知解除契约,就是以寄存证信函的方式
通知卖方。
问题:因为有去找店家谈退换货的事情,假设这过程有录音、后续电话联络也有录音,
没有寄存证信函的话,这些录音可以当成7日内我有行使请求权的依据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18 18:01:00
任何东西都有可能“可以”当成证据,但是证据的“强度”(也就是证明能力)有多少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0-18 16:01:00
有保存证据且能举证七日内的话就可以,不过要看遇上什么法官法律明文是寄回或是书面表示,就看法官的心证有些法官认为意思表示即可,文书只是较佳的证据力,当然也有法官不认同寄存证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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