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A五年前签了一张本票
债主当时有去做本票裁定确定
当时双方立了分期偿还协议书(固定每月汇款清偿)
清偿期间内债主不得强制执行
今年此票即将全数偿清
债主表示会约见面但坚持当场作废本票(不归还)
问题一:
请问到时候见面是否有其他需要的准备或注意?
比如立清偿证明书等等,或是作废本票怎样的方式比较保险(当场撕毁即可)?
以防对方日后搞小动作?
问题二:另外担心有债权凭证这件事,如果对方私底下有去申请债权凭证,是否本票作废
也没用呢?
需要请对方一并归还债权凭证吗? 如此一来对方是否绝对无法再强制执行此债务?
问题三:
如何知道债主是否有对A申请债权凭证?
如果债主隐瞒的话如何证明让他归还凭证正本?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