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7月15日,我(被害者)在医院附近的停车格停放机车,我(被害者)在下午1:30时把后车厢
里
我(被害者)在下午4:00时回到停放机车的地点,发现自己放在前方置物柜的紫色抹布不
见?
已经调到摄影机并且有照到偷窃著,但是我很犹豫要不要告,所以做备案的动作,并没有
写
警察是希望我不要告,打算自掏腰包给我70元,但我觉得不是钱的问题,是心情的问题,
我
(我不会再把抹布放置前方了)
被偷的东西:紫色抹布(市价70)
问题:
1.如果我报案并完成三联单,之后我会收到传票吗?
(我懒的去…)
2.如果我必须出席,因此向公司请假,无薪假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okerken (巴拉布布 巴拉布)
2016-09-25 19:06:00XXX怕麻烦就别告 要告就会麻烦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9-25 20:08:00报案之后 侦查不公开 然后就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满大的
警察怕麻烦,你要告就不要怕麻烦,请假无法请求赔偿如果请假可以请求赔偿,那郭董/张董出庭,他造破产
解决你的心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别浪费资源及你的时间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蝎~)) 2016-09-26 02:07:00
都说有照到偷窃者不会不了了之吧如果要告之后势必是要走法院 要请假
不一定要请假,检察官不一定会传告诉人,也许直接缓起诉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26 10:57:00微罪不举对吧 其实很难说 职权要看检察官心情 旦 有必要吗?你告的目的是什么?单纯要对方去关吗?还是给对方一个教训?告完也许你会有一个新的感悟 台湾的法律是在教训受害者的微罪不举好像要当事人同意合解?所以有难度 旦 原PO多想想吧
作者:
Fireya (☆*"`'*-.,)
2016-09-27 01:06:00你如果告了建议你要去 因为你可能要对被告异议あり我告过 出庭听到被告很扯的狡辩 我一一指出她的矛盾
作者: wallachia 2016-09-28 10:51:00
人格只值一块抹布的还真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