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7月15日,我(被害者)在医院附近的停车格停放机车,我(被害者)在下午1:30时把后车厢
里
我(被害者)在下午4:00时回到停放机车的地点,发现自己放在前方置物柜的紫色抹布不
见?
已经调到摄影机并且有照到偷窃著,但是我很犹豫要不要告,所以做备案的动作,并没有
写
警察是希望我不要告,打算自掏腰包给我70元,但我觉得不是钱的问题,是心情的问题,
我
(我不会再把抹布放置前方了)
被偷的东西:紫色抹布(市价70)
问题:
1.如果我报案并完成三联单,之后我会收到传票吗?
(我懒的去…)
2.如果我必须出席,因此向公司请假,无薪假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