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0年前家里有跟某行销公司贷款10多万,原本是不打算积欠太久,可是从那时那家公
司就没有寄发缴款通知或是逾期通知给我们,也因为当时家里不只这一件贷款,所以导致
我们忘了有这笔贷款存在,等到其他贷款偿还完毕之后,我们家也搬到其他的地方住,
直到最近法院寄了执行命令说因为我们与这家公司的债务问题要扣押我们在其他银行的
存款,那笔钱也因10年的时间变成了30几万,我看了法院的执行命令内容是说除了本金
以外还外加了好几年的违约延滞金,后来致电那家公司,他们说是因为我们搬家的缘故,
导致欠款一直增加,可是我看了第一笔延滞违约金的日期明明就是在我们还未搬家之前
就开始了,可是当时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之后我们虽然搬了家,可是在之后10年
也没有再搬到其他地方,而这10年间也完全没有收到任何他们公司追讨这笔欠款的资讯,
可是现在他们突然跳出来说有这笔钱,这笔钱也大到一时无法偿还。
问题:
请问他们这样追款合理吗?如果他们能扣押为什么要拖到10年,早5年甚至10年前扣押,
我们都能够偿还,他们这样的行为看起来像是故意不通知我们,让欠款越涨越多而我们
又不知道。
请问这能与他们公司商讨还款金额能否降低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