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为将200cc机车停在大楼的车位(本人车位,停车位无产权),遭大楼以违反规约开罚(规
约已通过区权会通过)
但我在翻阅规约的时候,规约上写的是(汽车停车位不得停放汽车或政府核可之重型机车
以外之车辆),然我在找到交通部道路安全规则里面所定义的重型机车,是包含着普通重
型机车50~249cc以及大型重型机车250cc以上,也就是说并没有违反规约里面的"政府核可
之重型机车"
在我以此交通部规定与管委会提起疑义的时候,管委会成员以当时订定此规约的时候,他
们心里所想的重型机车就是250cc以上之重型机车为由,认定我违规
问题:
想请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究竟是管委会的集体意识可以凌驾交通部规定,还是我确实
违规应该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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