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之前骑乘机车被闯红灯的机车撞(鉴定结果为对方全责)
而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只愿意提出一万圆的赔偿(医药+车体维修就要三万余)
因此调解不成立,遂进入诉讼程序。
而在今天小弟接到了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有几个重点
刑期为九个月(内容大意如下)
1.肇事者无照驾驶
2.造成我方轻重擦伤及脑震荡
3.肇事逃逸
4.五年内有过其他刑事案件(有吸毒纪录)
5.犯后态度良好,犯行坦承不讳
6.陈情家境不佳,有出示低收入户证明
7.相较于其他肇事逃逸之行为人,肇事逃逸致人受伤严重。犯后否认罪行,拒绝赔偿等
情节较为轻微。
8.家中有精神疾病之家属(调解时对我大声咆哮)
9.法定最低度刑为一年,但此情节足以引起社会一般人之同情
10.法官酌量判刑结果是九个月
问题:
想请问版上前辈,以上为判决书大致上的内容
小弟我有几个疑惑
1.肇事逃逸的罪责为一年以上,但是法官仍可以斟酌减刑?
2.又,实际上在调解时对方实际上态度不佳,几度有失控场面,肇事者将谈判权交给
有精神疾病的家人处理,这样根本无法达成调解的共识,但是法律上仍可被判定为
有调解意愿?
3.小弟对于这样的判决认为过轻,虽说就诊完毕,但时至今日仍常无法安稳生活、对
交通工具产生恐惧,这些影响是无法量化的,我是否该提出上诉呢?
谢谢各位前辈观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