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在家中帮忙照顾长辈的外劳是受雇于非营利机构
当初该机构是由仲介公司牵线,而我们向机构申请居家照护 (非24小时)
适逢三年即将期满,外劳必须先行返国重新跑流程
同时我们也找仲介办了雇主转移,从机构改成我们家,也就是24小时居家看护工
外劳返国的这段空窗期可能 2~4 个月,需要另外找人照顾长辈
问题:
仲介公司说要不要先找另一位外劳代班?这样有没有违法?
一般来说外劳雇主若要更换居家看护工,不是要花几周来重跑招募?
如果短短一两天内仲介公司就找到人递补,可能是非法外劳?
由于对仲介公司说的真实性存疑,所以来此请教大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