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谢震武,志玲大大好。
如题,本人于8月中旬发薪日当日离职,
在之前,曾经参与公司持股信托,其条件是每个月发薪水时,会从薪水提拨一定金额(例
:6000元)购买公司股票,而提拨满(含当月)四个月,公司将会额外提拨补助金6000元
作为鼓励方案,而本人于5月开始提拨,到八月发薪日刚好满四个月,但离职后,发现公
司并无扣款购买股票以致公司不用提拨补助金给我,照理说,发薪日当日我还在职,根据信托法未经本人同意,不应该
自行终止扣款?致电给政府各部处,似乎他们对这方面都不熟,故想问有何方式可以追讨
回来,谢谢。
如果有追讨回来,将会捐一千做公益。
打去给前公司,对方一直跳针说原则就是这样,说我已经离职,但公司发薪是早上,而当
日我也属上班,论离职应该是下午五点之后才算离职,对方是否不能擅自决定我不扣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