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修课规定定义不清楚,导致无法毕业

楼主: cvbnui8679 (大雄)   2016-08-31 22:53:22
事实经过:
简单来说,我在今年四五月的时候去学校行政机关问过了,
有关于某课程(甲)(乙)可否同时算入毕业学分,
(因课程程度不同所以本校会这样分)
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基本上只要课名不同,便可同时计入毕业学分”,
没想到昨天8/30去办离校手续,才知道属于重复修习的状况,
但是行政人员找一小时找不到相关的条例,
最后给我看了一张96年以前的选课单,上面有标明甲乙丙不得同时计入毕业学分,
然后承认“以前都有,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被拿掉了,的确有行政疏失。”
我在校五年没看过那种东西,经我自己的查证,
本校学则上面跟这个有关的规定只有,
“第十六条、重复修习已修读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称相同之科目,重复修习
之学分不计入应修最低毕业学分数内。但各学系另有规定者,
不在此限。”
不过其他系(法律,产业传播)系内的修业规定都会标明相关规定,
(例如:甲乙丙只承认一门做为毕业学分。)
但是我们系经查证以及系主任声明,是完全没有相关规定,
学校的选课注意事项里面也没有提及该状况,
那第十六条中强调的名称相同之科目,因为我们在选课的时候,
有一栏叫做课程名称,两个课程虽然前面三个字一样,
但是一个后面是甲(上),一个是乙(上),加上课号也不一样,
跟第十六条的定义完全不同。
目前查证的结果,包括本校相关的规定,还有系内的规定,
都是有利于我,我有向学校反映此事,目前还在处理,
但是我真的很担心我今年又不能毕业,
所以想请问版上有相关经验,或是修习过法律的大大水水们,
能够给我一些建议。
问题:
1.我该如何确保我蒐集到的证据不会消失,很多是网页的东西,他们可能只要改一下,
但是因为网站的东西大部分都是文字,文件也多半可以修改,
截图感觉也还是可以去更动,我下载下来不知道有没有证据力,
该如何确保这些网络证据的证据力。
2.如果校方最后还是不同意我毕业的话,下一步该怎么做,
是朝向行政疏失这方面去发挥还是该怎么做?
先感谢各位帮 本鲁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31 23:54:00
拍照,拍你的萤幕,不然干脆录影,手机很方便
楼主: cvbnui8679 (大雄)   2016-08-31 23:59:00
是因为用拍照的比较可以确认有没有被改图过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1 09:06:00
一般来说,图片是可以鉴定有无修改,但这种小案(对国家来说)调查局刑事局鉴识的都没空处理这种事,所以拍照法官看没太大问题就可以当证据了。你如果担心就加上录影实务上,民事诉讼的笔迹都由法官自己看居多,没有送鉴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01 10:34:00
先走校内申诉路线 如果有必要再走行政诉讼但是你最好先做好多修满这门课的准备毕竟如果真的走法律路线花的时间太长了可能只能补偿你的经济损失而已..因为你的case不是被退学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1 19:57:00
行政诉讼完的时间 有可能会比你重修一门课还久 自己多想想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9-07 07:49:00
你条文解释错误,看起来是学则有明文规定“不行”,但是授权系所开放承认,你的系所既然没有承认就不行,其他系所只是把学则写得更清楚,没写更清楚并不代表学则规定失效,因此重复修习不计学分必须依照学则规定办理学则是规定不计入,但是开放系所内规可承认,这条文无法成为救命稻草,但是可以跟系主任拗,因为他不见得懂无法毕业是“必然”,可以毕业是好运,哪有人学分刚好,来制造问题的呢“又”不能毕业,却“还是”修刚好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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