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简单来说,我在今年四五月的时候去学校行政机关问过了,
有关于某课程(甲)(乙)可否同时算入毕业学分,
(因课程程度不同所以本校会这样分)
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基本上只要课名不同,便可同时计入毕业学分”,
没想到昨天8/30去办离校手续,才知道属于重复修习的状况,
但是行政人员找一小时找不到相关的条例,
最后给我看了一张96年以前的选课单,上面有标明甲乙丙不得同时计入毕业学分,
然后承认“以前都有,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被拿掉了,的确有行政疏失。”
我在校五年没看过那种东西,经我自己的查证,
本校学则上面跟这个有关的规定只有,
“第十六条、重复修习已修读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称相同之科目,重复修习
之学分不计入应修最低毕业学分数内。但各学系另有规定者,
不在此限。”
不过其他系(法律,产业传播)系内的修业规定都会标明相关规定,
(例如:甲乙丙只承认一门做为毕业学分。)
但是我们系经查证以及系主任声明,是完全没有相关规定,
学校的选课注意事项里面也没有提及该状况,
那第十六条中强调的名称相同之科目,因为我们在选课的时候,
有一栏叫做课程名称,两个课程虽然前面三个字一样,
但是一个后面是甲(上),一个是乙(上),加上课号也不一样,
跟第十六条的定义完全不同。
目前查证的结果,包括本校相关的规定,还有系内的规定,
都是有利于我,我有向学校反映此事,目前还在处理,
但是我真的很担心我今年又不能毕业,
所以想请问版上有相关经验,或是修习过法律的大大水水们,
能够给我一些建议。
问题:
1.我该如何确保我蒐集到的证据不会消失,很多是网页的东西,他们可能只要改一下,
但是因为网站的东西大部分都是文字,文件也多半可以修改,
截图感觉也还是可以去更动,我下载下来不知道有没有证据力,
该如何确保这些网络证据的证据力。
2.如果校方最后还是不同意我毕业的话,下一步该怎么做,
是朝向行政疏失这方面去发挥还是该怎么做?
先感谢各位帮 本鲁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