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8/29 昨天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声称多处挫伤已开证明,而本人脚踏车夸伤加脸部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警察有在现场记录拍照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时红灯本人跨越黄网格,撞到忽然冲出的一位妇人,妇人坚持红灯时车要在黄网格后等,不可以跨越但行人可以走
六、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该赔偿多少以内合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