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爸妈最近想要离婚,理由是我爸外遇。
他求我妈放他一条生路,我妈妈也答应了。
当下也有用白纸黑字写下来,我爸愿意以台湾的房子、户头里的所有钱、香港的房子一人
一半的条件换取离婚。
但近日我爸爸反悔,说不愿意这样分,要跟我妈妈打官司。
我已经满20岁了,所以没有监护权的问题。只是不忍我妈辛苦了三十年,想为妈妈多留点
钱。
问题:
1.那一张写说愿意把房子、户口的钱都给我妈妈的纸还有用吗?能否当作证明?
2.我爸妈结婚时一人为香港人一人为台湾人,所以是先在台湾登记,再到香港登记,实际
上在香港居住,台湾香港都有婚姻登记,所以是要在台湾离婚,还是在香港离婚?
3.假如要在台湾离婚,我爸在台湾完全没有财产,所以按照法定财产制,我妈妈是要分一
半的财产给我爸爸吗?香港的财产就不能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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