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以下是我在113线上通报家暴的内容
相对人是我爸
我于104年12月23日发生车祸送医,
院方通知相对人到场,
相对人于出院后照顾我起居,始知我的住处。
但这段期间相对人与朋友喝酒完返回我住处后,
与我发生口角争执,内容是要我拿更多钱给他,
若我不肯,"要和我一起死",
"要在我身上留下纪念品"等恐吓言语(有录音档),
并以手中宝特瓶攻击我右肩,
甚至有在我房间寻找刀具的行为,
因当时我车祸手脚骨折完全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十分恐惧,故于后来相对人离开的空档搬离该住所,
并且通报家庭暴力,
期间得知相对人有去我原住处及我的公司找我,
但因我还在休养期,且没有告诉公司新住所,
所以没有被他找到,就这样过了几个月。
然而过了几个月后,相对人透过调解委员会,
借由我的名义套出我的新住所的地址,
虽说得知消息当下就马上搬离该住所,
但因时间因素在我最后要离开该住所时,
相对人于105年8月12日18时带着两名家属共三人,
于我新住所外将我拦下,
将我从机车上拉下并限制我的行动,
我拨打110请求员警协助并到派出所做笔录,
笔录完成后相对人仍在警局外坚守迟迟不愿意离开,
我只能趁隙从警局后门离开,
但相对人于警局曾扬言说"有我的身分证字号,
以及警方的人脉,我逃不掉的",
我感到十分恐惧,想寻求协助。
问题:
老实说经过这两次事件后,我对我爸就只剩害怕,
要怎么做才能避免再被他找到?
就算报警,警察好像也没办法帮我什么,
警察说相对人有理由限制我的行动,
所以就算我当街被拦下,被恐吓,
拉扯受伤,因为是我的血亲所以不能对他提告,
看起来只能申请保护令?
但以我这样子能申请到吗?
申请保护令是不是可以开庭时间错开?
实在是不想要再见到他了…
我还可以做什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