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我是一个在外租屋的学生,我住在3楼,而楼上4楼为1女养1狗,但那名女子
的狗常在晚上10点后还叫的很大声,昨天我忍不住上去隔着门骂狗,那时只有狗在,
狗就安静了,这时那个女生回来,上去后狗又开始大声吠,我在三楼房间情绪发泄
说了"干你X,三小",他从4楼说你说什么你骂谁我有录音,4楼只有他住,
3楼只有我住,我不确定当时1楼.2楼住户在不在,然后他说他有录音,
说我骂他三字经要告我,我自己猜是公然悔辱,这样会成立吗?
问题:
1.假使其他住户在与不在会有影响吗?有可能以别的罪名告吗?
2.我当时非常生气,能将我骂的话当作情绪字眼吗?我对着楼上谩骂,可以视为狗又吠所
以骂出的情绪字眼?并不是要骂那个女生?
3.当时他已上去他房间,我在我房间骂,我们并没有对话,这样也告的成?
4.这样需要跟他和解吗?如果和解就是我承认自己有公然污辱他?
5.我该如何应对比较好?成立的话是拘役以下罚金?所以良民证不记载?会有任何影响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