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5年7月中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有受伤,对方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未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下班时间约5点多我在十字路口等绿灯,因车多未注意前方有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绿灯后
前方的车闪过处理现场,但我去撞到警察的摩托车。我有受伤,警察先生没有。
六、问题:
想请问当时警察没有开警示灯跟放警示牌可以吗?我想如果是我的错,就早点赔钱和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