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晚上好
我妹最近在找租屋,原本周三(8/10)看到一间不错的公寓6F
跟房东议价后,房东说他们是一间公司
拍了我妹的工作识别证,询问了一些工作细节内容
说需要回去问一下公司其它股东愿不愿意承租给她
等到周五(8/12)房东LINE她说,股东同意她开的价格,问她何时能签约
我妹就回说周日晚上(8/14)
但她周日回家跟我们讨论后,因为我们一致认为六楼太高(没电梯)
加上附近环境不是很适合一个女生单独居住
于是我们请我妹打给房东道歉,说无法签约
结果被房东臭骂一顿,并且说他有跟我妹的Line纪录,
如果不赔偿$5000,隔天就要请公司律师对我妹提告
我看了他们的Line纪录,没有提到金额,没有提到不租须赔偿什么
只有约好签约时间
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这样是否会构成租赁口头承诺
需要赔偿对方$5000和解吗?
或是若对方真的提告,我妹会败诉吗?
再麻烦大家协助指导,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