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版友大家好,想帮我弟弟问有关打工的问题 故事有点长
我弟弟一周前到一家玩具店打工 为期两个月
公司说即使是两个月也要签约
可是契约书上有不合理的地方 像是上班期间至少要三个月,如果没有在一个月前提离职
的话要罚8000元 而且排班公司说了算不得有异议
后来昨晚经理跟我弟弟询问有关签约的问题 弟弟说还要跟家人商讨过才能签字
经理就发飙了 说如果不签约下周一就不要来
而且之前工作一周算实习不给薪资
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我弟弟赔偿公司损失
就是之前公司一项热卖商品 网络标价与现场价不符 现场价贵了1000左右
但是我弟弟把商品售出时用网络标价售出 于是公司认定总共5000的损失要我弟弟
自行吸收
今天早上家人与对方公司联络 他们只是不断地的强调这是疏失要赔偿 不然就走法律途径
这样
我们也决定到劳工局寻求协调并说明
问题:
1. 有关短期打工有需要签约吗?
如果要签约的话是不是要跟公司把这一条修改成工作到八月底为止就好了?
2. 不给薪资应该不合理吧,就算是试用期也应该要给最低薪资,更何况公司每小时才给
120元
3. 公司方面员工训练明显不足,因为我弟弟才去第一天就管收银台,都没有员工训练
就直接上第一线。况且商品卖成网络价格只能算是少赚不能算是赔钱,公司不应该把
这笔帐算在员工身上才对吧
4. 除此之外加班不给加班费,没给最低薪资这就不用说了,想请问一下如果发生上述
的事情,我们会理亏吗?? 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