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个资法问题

楼主: reymk619 (千鸟流风)   2016-07-16 03:42:15
事实经过:
各位好,我想请问,小弟由于今天被友人得知我被告个资法,原告原是好友但已闹翻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对方在别人的部落格内的文章回复里自行公开的
地址姓名电话的资料页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删,但蒐集到GOOGLE结果有截图)
而因在某个通讯软件上的个人状态打上英译地址
再者并无明显说这状态是啥意思,也没有对于在这GOOGLE上面找到的地址资料做任何
要侵害他人身安全财务上的权益,这样会构成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redes5557 (废霆)   2016-07-16 04:22:00
啊你没事干嘛在自己的状态栏打别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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