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6.7.1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皆受伤,皆送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未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碰撞前我位于慢车道较靠快车道车道处直行,时速大约50公里,距离下个路口大约40公尺,对方位于我右前方。事发前我发现对方因不明原因减速,但因其位于我右前方,合理判断并不会阻碍前进,我继续直行打算从左方超车,但对方在双方前后距离半个车身左右时突然未打方向灯直接左切,我煞车不及由后方撞上。对方又另外撞上位于快车道之汽车。且路口需两段式左转,对方前面也无其他车辆需闪避,无理由需要左切。警察初步询问对方是说恍神,但不知正式笔录为何。现场无监视器且无行车记录器。
六、问题:
想问这样肇事责任大概会归谁所有,爬了一些文好像后车常须负较大责任,但案例皆为右转未打方向灯,但后车不可从右侧超车才这样判。另外保持安全距离和未尽注意责任是不是不适用于我身上,我正常超车要如何保持安全距离?且合理情况下无法预判对方有左切意图,这样解读是正确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