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
小妹的亲戚请了一位代书,
替我们办理遗产,中间她们自己起了什么争执,我们不得而知。
最后是签约者让我们先不要付钱,
也不要去拿权状。
后来代书就分别寄了起诉书来,
向还没付钱的人讨钱。
经过一年,
法院判决代书应该跟签约者索钱。
所以代书改跟签约者打官司中。
(现在)
这次代书又寄了民事起诉状,
表示她是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的债权人,希望诉请法院消灭公同共同,案由是代位分割遗
产。
问题:
1.如果同意分割,是要让该代书进行 分割的意思吗?(就是我们再付钱让她分割土地)
2.一样是同意消灭公同共有,代书是不是能又转向我们要钱?
(我是觉得不可能,但这是奶奶最担心的一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