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5/06/26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有,坐救护车到医院,有开诊断证明。
对方: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没有被破坏(等警察到之后才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无。
我方:无。
对方:有保险,但对方说希望不要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尚未联络保险。
五、事实经过:
车祸地点为双向道十字路口。我方(家母)为行人,由南向北前进,绿灯、走斑马线
天候视线良好,但发现对方无煞车时已经闪避不及;对方为小客车,由北向南方向在
十字路口右转,同样为绿灯,车速不知道(但推测不慢,因为家母体重约80公斤,但
整个人被撞飞起来弹坐在地)。不确定是否有人看到事发经过(但是撞到后附近店家
有出来察看)。对方无酒驾,自述是和副驾驶座上的小孩聊天一时没注意才撞到(笔
录部分)。之后,家母由救护车送往医院,对方和家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
六、问题:
1.尚未申请车祸鉴定,但是我自己认为我方应该无责任,请问还需要申请鉴定吗?
2.家母职业为传统市场摊贩。
2-1.由于符合退休资格,家母于前年已经请领退休金,且报税时登记由我扶养。
但是实际上仍有在市场工作(附近摊位、客人、出租摊位给我们的业主皆可
以证明),请问在这请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工作损失?
2-2.承上,若是能够要求工作损失,请问工作损失应该如何证明?或是只能以最
低薪资求偿?市场已经缴纳的摊位租金可否也向对方求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