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inia (minina)
2016-07-05 18:30:20事实经过:
因为朋友欠了我一笔债,
这笔是长时间累积下来后的平均分摊,
所以没有每笔资金的往来资讯,
但最后有借据,他亲笔写的,
但在期间我记得他家有搬过家,
所以担心地址是旧址,而询问了法律咨询,
他告知一定要有新址才能声请,
不然就用借贷往返诉讼
问题1:何为不能用旧址?法院不是会给我裁定书去查吗?
问题2:声请支付命令跟借贷往返诉讼有什么差?
不好意思,因为我对法律不懂,
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请指正,
并请协助告知正确法律知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