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6/05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与女友,有验伤,有申请就诊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问一下
前几天发生车祸
驾驶机车的我 与出租车碰撞
我为东向西行 出租车为北向南行
双方发生碰撞
车祸发生在凌晨 路口无监视器(警方说法)
我们带到警局做笔录时
警察在侦讯室跟我提到以下三点
1. 以路口红绿灯号志为主,该路口无红绿灯,无法成立
2. 支线应该让主线先行,由于该路口没有号志标示支线主线,无法成立
3. 左方车应礼让右方车
警察用第三点,说路权是他的
说责任在我,于是双方和解
我赔他车子损坏跟营业损失(两天)的钱
我机车损坏全部吸收
我想请教的是,当时由于后座载女朋友
我跟女友车祸发生后挂急诊的费用,有办法跟对方强制险申请理赔吗?
还是说只要责任在我,一律不理赔
另外我想请教另一个问题
当时双方车祸后都有进行酒测,
我的值为0.04,我查网络是说未达标准
警察当时的说法是,只要超过0,一般临检会放过
但是只要一旦发生车祸,就算未达标准,就算是公共危险罪
也因为这0.04,当时谈判的筹码少了不少
我也因此在做完笔录后
坐上警车,被带到某个机构,上铐一段时间
然后作走直线,画圈的测试
当时在等检察官
不过后来告知酒测值偏低,就直接放了我
我想请问一下,公共危险罪是只要酒测0以上就成立吗
以上两点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