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有报案诈欺案 于前些日子收到地检署传票
表示要去开侦查庭
问题:
1.今天我又有收到一份撤销通缉书
上面 表示已 缉获归案
那现在我一样可以不用去开庭吗???我身份是告诉人
如果有请假的话 可以一直都不去吗???
(因为说真的小钱而已七千多)
怕要开好几次 台北到台南 有点远 有点懒得去...
且现再好像还在侦查庭阶段...
且当初报案时 已把我所以能提供的
对话截图 帐户等 相关资料都给警方了
单纯想说如果法院一样能定他罪就好...
2.另外想请问 这样如果我都没去开庭是否一定100%拿不回来呢???
还是说一样可以等法院起诉后 寄来简易起诉通知后 我再提刑事附带民事呢??
3.那如果开庭只有被告人出庭 我没出庭
已诈欺罪来说 这样他是否一样有机会被定罪呢???
4.另外 听有些人说
可以申请移转管辖到我所在的法院 是任何情况都适用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