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从宠物监视器看到隔壁邻居在我的房间内(侵入住宅),翻找我的私人物品(着手窃盗
)。
我没看到他怎么进去的,反正看到画面时他人已在我房间内,我只看了几分钟,太害怕马
上打给房东、连络警察,没把过程看完,不知道
到底他有没有拿东西走,赶回家处理的时候他已离开并且有帮我把房门锁起来,因此怀疑
他有钥匙(但他否认)。
房东事后说原先住我这间的房客曾把钥匙插在门上被此人送回,研判可能被拿去复制。
清点财物应该没有东西不见(才搬家第三天都还没整理好)
员警隔天连络到他,他一开始否认进入我的房间,直到员警拿出照片才承认(说谎)。
否认持有我房间的钥匙,他说我没锁门,他就进去了,出来只把门带上。(但我非常确定
我出门有锁门,回家也是开锁进去的)
问题:
1)有拍到他开抽屉的画面,就至少有个窃盗未遂?
2)他有前科,会有影响吗?
3)我无财损,有没有可能被他反告诬告?
4)他透过警察转达希望跟我道歉并致赠慰问金,要理他吗?
新增问题
5)一般这种窃盗未遂(?)但有侵入事实,是不是都判很轻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